国徽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的悬挂方式
发布者:system 发布日期:2025-07-29
国徽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的悬挂方式如下:
中央机关、地方机关、驻外使领馆等指定机构应悬挂国徽。悬挂位置包括机关大门上方正中处或礼堂主席台上方正中处。
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文书、外交文书及护照封面、外交部钢印和戳记、中央人民政府主席、政务院总理及外交部长对外使用的信封、信笺、请柬等均需加印国徽。
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可在外交官制服、信封、信笺及其它器具用品上适当位置加印或镶嵌国徽。
除上述场合外,如确有其他必要用途,需由使用机关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批准后,才能使用国徽。
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。
国徽不得用于私人婚丧庆吊礼节中的点缀、工商业品的标记、装饰、广告、图案、机关、学校、团体的证章、纪念章及其它徽章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。
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、产品外观设计、商业广告、日常用品和陈设布置。
国徽不得悬挂破损、污损或者不合规格。
不得悬挂、使用破损、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。